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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味食品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此前,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于2024年6月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。
据《事先告知书》内容,2017年至2021年期间,绝味食品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,导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,各年度少计营收占对应年度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如下:
年份 少计营收占比 2017年 5.48% 2018年 3.79% 2019年 2.20% 2020年 2.39% 2021年 1.64%盈远期策略
湖南监管局认为,绝味食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定。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文军,财务总监彭才刚,董事会秘书彭刚毅,因各自职责范围内未履行好相关义务,分别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。
基于上述违法事实,湖南监管局拟对绝味食品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: - 对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 - 对戴文军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 - 对彭才刚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罚款; - 对彭刚毅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。
依据相关上市规则,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,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。最终结果以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为准。
公司表示将结合《事先告知书》内容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,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。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,并向投资者致歉,承诺将积极落实整改,加强法规及财务知识学习,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。投资者需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,理性投资,注意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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